1
本課程所有科目全屬必修。
2
學員皆需要依階段順序修讀科目。不修讀學位者祇能選讀第一及第二階段科目,修讀期亦以八年為限。
選修科目時務須避免所選科目在考試日期及時間上有衝突,否則考試時勢必顧此失彼,且不得申請補考。
3
不論是否修讀學位,凡修讀第二、三及四階段科目必須遵守先修科目之規定。
4
科目分全年科目與半年科目兩種。全年科目以一年時間修畢,半年科目以半年時 間修畢。兩個半年科目相等於一個全年科目。
5
學位課程共分四階段修讀,每一階段合計有六個全年科目。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教育程度、可供進修時間及經濟能力決定選修多少個科目,但修讀時間以四至八年為限。若以一年時間修讀六個全年科目,最快可於四年完成學位課程;若於一年時間修讀三個全年科目,則需八年完成學位課程。學生倘不能在註冊入學後八年內(包括休學年期)完成課程,校方得註銷其學籍記錄,將來倘欲攻讀本課程,必須重行申請。
入學後,未取得任何科目之總評成績而申請休學者作退學處理,他日須重行申請報名入學。
7
學制最長八年。中途因病因事休學,經申請並獲校方同意,始可保留學籍。申請復學須繳付手續費五百元。休學以壹年為限,逾期作退學論。 所有復學申請概由校方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接納。
8
學生於學期中間,因事未能修習所選讀之全部科目,可申請減修科目而毋須輟學。
未經考試而退修已選科目作未選該科目論,一切與該科目有關之作業成績記錄不予保留。